• 内部控制 内控体系框架测试与内控缺陷流程梳理内控自评价内部审计
  • 行业实践 重点行业案例研究专项风险管理企业实践财务管理
  • 风险管理 理论前沿风险评估风险预警策略与方案
  • 关于我们 本网简介 本网专家视点 资料下载中心
  • 电话:010-68827610
    专家QQ:421183643在线咨询  查看更多>>
    • 姓名:
    • 电话:
    • 内容:
    测试与内控缺陷[工资编制与发放的内部控制缺陷案例分析]  >  测试与内控缺陷  >  首页
    工资编制与发放的内部控制缺陷案例分析
    风险导向内部控制网   日期:2014-12-01

    案例简介:工资发放中的蚁贪

      黄浩是北京植物园财务科的一名出纳,2006年9月至2010年12月,他采取修改工资表数据、制作虚假工资表等手段,骗取该单位公款470余万元。

      案发前该科室包括领导和普通职工在内共有8个人,其中3个会计、2个出纳,黄浩是出纳之一。黄浩当庭称,他从2003年开始接手单位工资表的制作,并逐步熟悉了制作工资表的流程,“每月25日党办会、劳资科将员工考勤表交过来,我拿到表后输入到财务系统工资软件里,然后汇总成工资表”。

      遇到员工工资需要变动,党办会、劳资科也会将变动的情况发给黄浩,而他的工作就是简单地输入系统、汇总成表,甚至按照他的当庭供述,除了一开始接手工作时领导曾怕他输入错误而派人审核外,后来再也没有人监督。

      正是在这种外部环境下,黄浩便想借此捞笔钱,后来因为结识了女友更加刺激了其捞钱的欲望,于是便通过给自己虚增工资、给虚构的同事发工资等方式骗取公款。

      2012年5月9日,本案第一次在一中院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植物园属于事业单位,黄浩的行为构成了贪污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但是考虑到他能够如实供述、家属又代为退赔了200余万元,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无独有偶,北京市朝阳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原女会计郭萍,于1999年11月至2006年5月间,通过虚构人头等方式冒领工资470万元,并买了一座总价500多万元的豪宅。郭萍冒领的都是活动中心支付外聘教师的讲课费。由于活动中心有很多外聘教师,具体人员连中心领导都难以计数,这为郭萍贪污提供了可乘之机。利用负责制作工资明细表并核发工资的职务便利,郭萍6年中开设了12个虚假工资账户,她将12个假冒姓名的账户,加入工资明细表中,再存入软盘交到银行,银行根据明细内容,将工资打入每人的工资卡里。12个账户中,5个冒名的账户包括了郭萍的哥哥、嫂子、前同事和朋友。郭萍以各种名义向这些人借过身份证,私开了账户。其余7个工资账户,郭萍干脆就是用假名开的。

      依仗自己是中心的 “老人”,郭萍每次发工资只是口头告知出纳工资总额,而拒绝给出纳看明细单。中心为财务安装了专用软件,出纳和会计的电脑可以联网,互相监督,但这个软件很快就被人卸载,而且郭萍坚决拒绝重新安装。如果不是有同事凑巧知道郭萍哥哥的名字,此案很难察觉。

      另一方面,很多企业认为工资完全控制的难度很高:因为企业工资编制中涵盖的人员范围很广,金额的每月总额也不一定,因此往往是总额大致控制即可,很难做到真正有效的审核。然而很多工资舞弊的案例,包括以上两例,都存在有效的关键控制点。这些控制点往往是企业忽略的地方。

    一、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在工资环节不相容职务分离包括:
      首先,工资编制岗与员工信息录入岗的不相容职务分离。工资舞弊的手段之一就是虚构人头,而公司人员之多,要做到对工资人头的仔细审核是很难实现的,因此一个有效的手段就是在事前控制上工资编制人与员工信息录入人必须是两个人,以防止编制人虚构人头。有些控制较好的企业往往规定了人力资源的专员负责招聘、离职和人员信息的录入工作,而工资编制人是另外一个人,且他没有权限在工资信息系统中进行员工基础信息的录入和调整。
      其次,工资编制岗与工资发放岗的职务分离。如果工资编制人和工资发放人是同一个,他完全可以在工资信息递送银行之前增加个人工资或者虚构人员工资,以实现工资的舞弊。因此,工资编制人和工资发放人务必由两个人操作。

    二、工资信息中正式员工信息和劳务信息的分离控制。

      在郭萍案例中,她之所以可以舞弊,是因为公司的工资名单包括了很多非正式员工的信息,这是工资制作中的大忌。如果工资编制中可以允许非正式员工信息的加入,将加大审核人对真实信息的审核难度。因此,一方面对于正式员工要用严格的工号控制,另一方面非正式员工的劳务费用要单独列示,不得与正式员工的工资混作一起。


    三、工资编制应依据被审批的考勤表(或工作量统计表)进行,并由人事部门定期对考勤表(或者工作量统计表)的数量或者人员细节信息与人事记录进行核对。如案例中,由人事部门进行核对的话,不能发现虚构员工工资表行为。


    四、工资的变动均具有充分的依据,并被准确计提和支付,人事变动需遵循确定的流程,并且所有人事变动均具有书面记录,在确认工资变动之前需经过适当的审批程序,并由独立人员与员工或者管理人员证实工资变动表中的明细项目,对于工资费用的变动数据要与工资变动表进行配比,且对差异和不配比的项目进行独立调查。


    五、对工资发放的事后信息核对和分析。

      财务人员在将工资信息递交银行后,企业内部务必增加一道环节:对工资发放后银行的回单信息交由工资编制人或者审核人进行事后的核对。这一控制措施可以有效的防止工资信息在内部传递和对银行的外部传递中存在篡改。此外,通过定期分析工资情况,也有助于及时发现工资发放过程中的错弊。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企业要认真审视自身的工资发放流程,完善相关内部控制,真正杜绝工资发放中“蚁贪“的存在。

    
    网站首页|网站公告|联系我们|版权保护
    风险导向内部控制网 中国-北京 版权所有 电话: 010-68827610 传真: 010-68827610
    京ICP备000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