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胜华波首IPO被否因内部控制
证监会 日期:2024-02-04
证监会 日期:2024-02-04
进入2024年,截至2024年1月12日,沪主板一家IPO上会企业未获上市委会议通过。换言之,这是2024年首家IPO被否企业。沪主板这家IPO被否企业为浙江胜华波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后简称为胜华波)。2023年3月2日胜华波获沪主板受理,3月10日已问询,2024年1月12日上会审核被否,1月30日撤回申报材料。
2022年度净利润高达3.72亿元,此次IPO为何被否?
2024年首家IPO被否企业:胜华波:汽车零部件供应商
胜华波报告期内,2020-2023年1-6月胜华波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9.28亿元、25.08亿元、31.94亿元和17.48亿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88亿元、2.02亿元、3.72亿元和2.09亿元。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公司治理结构、历史内控不规范情形等,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不当控制风险,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业务结构、客户对象、期后回款、经营活动现金流与净利润的差异、应收账款周转率及账龄等,说明发行人收入的真实性和坏账计提的充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历史上与骞顺贸易、瑞安万顺、昆山爱国者之间存在的资金往来情况,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在审核问询中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
一是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有效性,审核关注发行人股权架构及亲属任职情况对内控有效性的影响,报告期内各项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的影响及整改情况。
二是客户与收入,审核关注发行人的客户构成,收入增长与下游客户销量的匹配关系,收入真实性的核查情况。
三是关联方与关联交易,审核关注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的完整性、关联交易的原因及公允性。
四是应收账款与现金流,审核关注应收账款账龄、回款情况,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原因。
上市委员会审议认为:
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未能说明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未能充分说明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汇韬科索企业咨询(北京)有限公司(www.gscoso.com)是国内知名企业管理咨询公司之一,咨询团队来自于国内知名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国际知名行业研究机构,服务于跨国公司、中央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民营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各类型企业,开展落地、合规的咨询服务和企业内部培训,具有丰富相关经验。欢迎与我们联系沟通,我们将免费提供专业、可行的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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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电话:010-68827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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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首家IPO被否企业:胜华波:汽车零部件供应商
胜华波报告期内,2020-2023年1-6月胜华波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9.28亿元、25.08亿元、31.94亿元和17.48亿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88亿元、2.02亿元、3.72亿元和2.09亿元。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公司治理结构、历史内控不规范情形等,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不当控制风险,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业务结构、客户对象、期后回款、经营活动现金流与净利润的差异、应收账款周转率及账龄等,说明发行人收入的真实性和坏账计提的充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历史上与骞顺贸易、瑞安万顺、昆山爱国者之间存在的资金往来情况,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在审核问询中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
一是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有效性,审核关注发行人股权架构及亲属任职情况对内控有效性的影响,报告期内各项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的影响及整改情况。
二是客户与收入,审核关注发行人的客户构成,收入增长与下游客户销量的匹配关系,收入真实性的核查情况。
三是关联方与关联交易,审核关注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的完整性、关联交易的原因及公允性。
四是应收账款与现金流,审核关注应收账款账龄、回款情况,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原因。
上市委员会审议认为:
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未能说明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未能充分说明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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