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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国企大监督体系
    互联网   日期:2021-11-06
      国企,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经过多年的国企管理层级压缩改革,管理层级已大幅压缩、法人数量也大量减少。本文所说的基层国企,是国有企业管理层级中最低的一层,涉及中央企业和地方国企两个方面。
      作为独立法人的基层国企,涉及的监督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党组织层面,包括纪检、巡察(因基层国企级别较低,暂不涉及巡视);二是治理层面,即“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监督,审计一般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属的专职监督机构;三是管理层面,包括监察、合规、内控、风控等。
      说起基层国企大监督体系建设,一定要了解其现状和特点,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现从以下方面着手:A类基层国企,规模小,员工一般不足百人,党员10人左右,按规定成立党支部;B类基层国企,规模适中,员工500人左右,党员60人左右,按规定成立党总支;C类基层国企,规模较大,员工超过1000人,党员100多人,按规定成立党委。三类基层国企分别对应党的三级基层组织(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于企业规模、党员人数不同,决定了企业党的基层组织的类型,也会影响纪检机构的设置和纪检人员的配备。对于基层国企党的支部和总支这一级来说,目前纪检力量普遍较弱,监督作用发挥的不是很好;另外非党组织层面的监督作用发挥的也不理想,尽管基层国企对监督职能相当重视,但部门设置大多没有到位,有的即使设了,也没配人,有的即使配了人,要么是兼职,要么不专业。鉴于上述情况,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既然是基层国企,党的基层组织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紧紧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企业负责人依法行使职权。
      二、考虑到A类和B类基层国企的实际情况,党的基层组织负责人与企业负责人大多是一肩挑,有的基层国企为了精减机构、压缩编制,党办、厂办、总经(理)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全部合署办公,统称为综合办(公室),有的甚至还包括党组织层面的监督、执纪、问责、教育以及非党组织层面的监事、审计、监察、合规、内控、风控、法务、财务、人事等。
      三、作为A类和B类基层国企的上级单位,对于“大综合”不能放任不管,也不能一刀切,一定要因地制宜、因企施策。
      1.对于条件较好的C类基层国企。党组织层面的监督和非党组织层面的监督,一定要分置,尤其是那些超过2000人的基层国企,经济规模和人员数量已具备相当优势。党委方面的巡察办(公室)不仅要开展常规巡察,还要大量开展专项巡察,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纪检方面的监督、执纪、问责、审理、综合、教育等方面也可根据情况进行加强,尤其是审理,要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以及办案程序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各方检验。非党组织层面的监督,包括三道防线,第一道防线,业务部门的首要任务是“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第二道防线,相关部门如法务、合规、风控、内控、人事、财务、安全、环保、质管等,在做好自身日常工作的前提下,还要履行好规定的监督职责;第三道防线,就是那些专职履行监督职责的部门,如监事会、审计和监察,其上级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派驻专职监事。只有各方共同配合,才能形成监督合力,才能构建起一套完整的大监督体系。
      2.对于条件不太好的B类基层国企。党组织层面的监督和非党组织层面的监督,应结合自身特点尽量分置。党委方面的巡察工作应由其上级单位负责,以增强权威性;纪检方面重点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和教育,在监督执纪方面可与其它同区域同类型国企建立协作办案机制,互相取长补短,增强办案能力,提高办案质量,在案件不多的情况下,可不设审理人员,由其上级单位的审理机构统一把关,以确保质量。对于非党组织层面的监督,部门应尽量整合、人员最好交叉任职,如审计监察合署办公,同时履行监事会职能,监事会主席应由其上级单位委派,另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党员同事还可协助办理纪检方面的监督执纪工作,为了确保审计的权威性,本单位可不设审计,由其上级单位采用“上审下”的方式进行;另外“法务、合规、风控、内控”也可合署办公,内部分工不分家,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充分发挥好第二道防线的作用。
      3.对于条件较差的A类基层国企。不管是党组织层面的监督还是非党组织层面的监督,都不可能配备太多人员,只能一人多岗、一人多职。如案件不多,应由其上级单位的纪检部门负责查处和审理,同时其上级单位还要加大党委巡察力度,尤其是要加大专项巡察的频次,监事也应由其上级单位派人兼任,另外其上级单位的专项审计也得加强,为了不影响下级单位的正常经营,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日常审计、专项审计、内控评审等工作要事先做好筹划,合理安排时间,能合并的尽量合并;为了畅通外部单位和内部员工的信息反馈渠道,其上级单位应设立公开的信访举报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座机、手机、邮箱、信箱、微信、QQ等。
      关于基层国企的大监督体系构建,不管是“两位一体”(党组织层面的监督和非党组织层面的监督)、“三位一体”(党组织层面的监督、治理层面的监督、管理层面的监督)、“四位一体”(纪检、巡察、审计、监察)、“五位一体”(纪检、巡察、审计、监察、监事)、“六位一体”(纪检、巡察、审计、监察、监事、合规)、“七位一体”(纪检、巡察、审计、监察、监事、合规、风控)、“八位一体”(纪检、巡察、审计、监察、监事、合规、风控、内控)、“九位一体”(纪检、巡察、审计、监察、监事、合规、风控、内控、法务)、“十位一体”(纪检、巡察、审计、监察、委派监事、合规、风控、内控、法务、业务监督),还是“十二位一体”(纪检、巡察、审计、监察、派驻专职监事、合规、风控、内控、法务、业务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只有适合基层国企自身规模、发展特点的才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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