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委 日期:2020-05-28
国资委 日期:2020-05-28
中央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经济基础,是国家综合国力的集中体现。当前国际环境正在发生剧烈变化,当前中国处于近代以来最好的发展时期,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两者同步交织、相互激荡。外部环境的变化也深刻影响着公司的经营环境,尤其是某些国家为了维持霸权地位更是频繁使用‘长臂管辖’,德国德意志银行案、法国巴黎银行案、道达尔案、我国的中兴案等都是经典案例。华为高管孟晚舟被加拿大拘禁,也有该国司法部的影子。
中美贸易战的硝烟尚未消散,又发生了新冠状病毒这一世界流行病。当前,尽管我国的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但随着疫情在国外的逐步蔓延,外部经营环境更加恶劣,各类企业的经营风险也逐步升高,稍微处置不当就会带来不良影响,尤其是国有企业更是关乎国家声誉。
如近期发生的中行“原油宝”风险事件,在风险事件的应对上中行先是撇开责任,引发投资者诉讼和舆论批评后,又紧急发文分摊损失。
因此对国有企业而言,建立经营风险事件的汇报机制十分必要。为此,国资委办公厅在2020年4月29日颁布了《关于加强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抓紧建立健全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机制 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是建立健全中央企业风险防控机制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企业能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资产损失和消除不良后果,避免发生系统性经营风险。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企业主要领导人员是报告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报告工作机制,形成及时有效的报告工作体系。分管内控(风险)管理工作的企业领导人员负责推动内控(风险)管理与业务管理等相关部门加强工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建立上下贯通、横向协同的报送机制,保障报告工作体系有序高效运行。内控(风险)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细化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标准,明确责任分工,畅通报告渠道,加强对敏感性信息识别及预判预警,做到重大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中央企业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企业实际,于2020年6月30日前制定完善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制度,并报送国资委综合监督局。
二、通知明确了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范围
中央企业发生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或内控缺陷,致使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国资委。
(一)对实现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影响超过5%或造成重大资产损失风险。
(二)被司法机关或监管机关立案调查,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企业面临行政处罚等,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三)受到境外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出口管制、贸易制裁等,企业国际化战略或国际形象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四)被境内或境外媒体网络刊载,造成重大负面舆情影响。 (五)其他需要报送的情形。
三、通知规定了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程序 各中央企业要做好重大经营风险实时监测工作,对于企业内部发现或外部监管机构、媒体网络反映的重大经营风险事件,内控(风险)管理部门应在风险事件发生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国资委综合监督局;对于特别紧急的重大经营风险事件,应第ー时间以电话等方式报告国资委综合监督局。国家法律、法规对突发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通知对风险事件续报要求
中央企业内控(风险)管理部门报送重大经营风险事件后,相关风险事件出现重大变化或处置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的,应及时做好续报工作。对于需要长期整改落实的,应纳入重大经营风险季度监测范围,按季度报送整改情况。处置或整改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专项整改报告。
国资委将加强对中央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和整改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或落实整改工作不力的中央企业印发提示函或通报,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该通知可谓因应时局,十分必要!有利于快速应对风险事件。
汇韬科索企业咨询(北京)有限公司(www.gscoso.com)是国内知名企业管理咨询公司之一,咨询团队来自于国内知名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国际知名行业研究机构,服务于跨国公司、中央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民营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各类型企业,开展落地、合规的咨询服务和企业内部培训,具有丰富相关经验。欢迎与我们联系沟通,我们将免费提供专业、可行的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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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贸易战的硝烟尚未消散,又发生了新冠状病毒这一世界流行病。当前,尽管我国的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但随着疫情在国外的逐步蔓延,外部经营环境更加恶劣,各类企业的经营风险也逐步升高,稍微处置不当就会带来不良影响,尤其是国有企业更是关乎国家声誉。
如近期发生的中行“原油宝”风险事件,在风险事件的应对上中行先是撇开责任,引发投资者诉讼和舆论批评后,又紧急发文分摊损失。
因此对国有企业而言,建立经营风险事件的汇报机制十分必要。为此,国资委办公厅在2020年4月29日颁布了《关于加强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抓紧建立健全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机制 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是建立健全中央企业风险防控机制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企业能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资产损失和消除不良后果,避免发生系统性经营风险。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企业主要领导人员是报告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报告工作机制,形成及时有效的报告工作体系。分管内控(风险)管理工作的企业领导人员负责推动内控(风险)管理与业务管理等相关部门加强工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建立上下贯通、横向协同的报送机制,保障报告工作体系有序高效运行。内控(风险)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细化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标准,明确责任分工,畅通报告渠道,加强对敏感性信息识别及预判预警,做到重大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中央企业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企业实际,于2020年6月30日前制定完善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制度,并报送国资委综合监督局。
二、通知明确了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范围
中央企业发生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或内控缺陷,致使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国资委。
(一)对实现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影响超过5%或造成重大资产损失风险。
(二)被司法机关或监管机关立案调查,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企业面临行政处罚等,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三)受到境外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出口管制、贸易制裁等,企业国际化战略或国际形象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四)被境内或境外媒体网络刊载,造成重大负面舆情影响。 (五)其他需要报送的情形。
三、通知规定了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程序 各中央企业要做好重大经营风险实时监测工作,对于企业内部发现或外部监管机构、媒体网络反映的重大经营风险事件,内控(风险)管理部门应在风险事件发生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国资委综合监督局;对于特别紧急的重大经营风险事件,应第ー时间以电话等方式报告国资委综合监督局。国家法律、法规对突发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通知对风险事件续报要求
中央企业内控(风险)管理部门报送重大经营风险事件后,相关风险事件出现重大变化或处置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的,应及时做好续报工作。对于需要长期整改落实的,应纳入重大经营风险季度监测范围,按季度报送整改情况。处置或整改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专项整改报告。
国资委将加强对中央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和整改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或落实整改工作不力的中央企业印发提示函或通报,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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