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部控制 内控体系框架测试与内控缺陷流程梳理内控自评价内部审计
  • 行业实践 重点行业案例研究专项风险管理企业实践财务管理
  • 风险管理 理论前沿风险评估风险预警策略与方案
  • 关于我们 本网简介 本网专家视点 资料下载中心
  • 电话:010-68827610
    专家QQ:421183643在线咨询  查看更多>>
    • 姓名:
    • 电话:
    • 内容:
    案例研究[服装企业存货出库内控缺陷案例分析]  >  案例研究  >  首页
    服装企业存货出库内控缺陷案例分析
    互联网   日期:2015-07-19

    案例
      在福州一家公司担任客服人员的李某,兼职开了一家网店,初期她合法经营但所获利润不大。当发现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后,她便采用将私人单夹在公司单中的方式盗卖了公司约200条牛仔裤,价值高达2万余元。之后,该公司发现仓库的百余条牛仔裤被盗而报案。侦查队立即展开侦查,最终认定该公司24岁女客服人员李某有重大嫌疑并将其控制。
      经审查,李某承认非法侵占单位财物的事实。据李某交代,2010年6月她应聘到该贸易公司担任客服人员。2011年11月,她在淘宝网开了一家网店。此后,她偷偷地把公司的牛仔裤拿回家里,穿上后自拍,再把照片传到自己网店的页面上,效果立竿见影,一些客户纷纷下单购买。李某根据客户下单情况向公司购买所需商品再转卖给客户,从中赚取差价,但利润不高。
      2012年11月,李某发现公司网店在出货方面存在很大的漏洞,仓库没有登记货物出入情况。不管是谁,只要拿着快递单就可去仓库提货,然后发给买家。即使公司发现仓库的货物短缺,也由于没有登记货物出入情况而无法追查,于是李某便决定利用漏洞快速致富。从那以后,李某一旦接到自己网店上的订单,就把买家的收货地址填在快递单上,把这些私人快递单夹杂在公司的快递单里到公司的仓库取货,再把货物和快递单交给快递公司工作人员。李某利用这种方式做起了无本生意,共侵占公司约200条牛仔裤,非法获利达2.4万多元。

    评述
      上述案例反映出了两大问题,其一是业务人员利用所在职的贸易公司的货品进行飞单销售;其二是业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空手套白狼”发公司的货、用公司的物流卖给自己的客户,这属于公司因内控失效而造成的舞弊行为。李某销售飞单,赚取差价,其实并未损害公司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反而是增加了公司的利润,但本文不做详细分析。
      贸易公司1个月内就有百余条牛仔裤被盗,其仓库管理之混乱可见一斑。纵观整个作案过程,李某其实并未使用什么高超的伎俩,仅仅是利用了公司缺乏仓库管理的基本工作,因而频频得手。

      (一)仓库未设出入库登记薄,货物出入库无记录
      在本案例中,不管是李某拿了公司的牛仔裤回家试穿,自己拍照片刷单来提升自己网店的销量,还是将自己网店的订单直接夹进公司的快递单里空手套白狼,都是因为“公司的仓库没有登记货物的出入情况”。仓库的出入需及时登记,这应当是仓库管理的基础与核心要点。这样做的目的,首先是确保公司存货的实际数量与账面数量相符,其次在发生账实不符时可以及时追溯原因及货物去向。

      (二)提货单据未复核,仓库出货很随意
      在本案例中,李某发现:“不管是谁,只要拿着公司的快递单,就可以去仓库提货,然后发给买家”,由此,笔者判断该公司客服人员可同时负责接收订单、提货与发货三项工作,但中间并未设置专门的人员负责发货复核工作。规范的做法应当是,公司应设置专人负责快递单的发放工作并复核客服人员提交的订单,依据复核结果开具相应的快递单,作为出库单据,交仓库安排出货,这样可以切实保证仓库发出的货物均有相应的订单,且发货情况与订单相符。

      (三)仓库盘点未开展,发货造假无法查
      在本案例中,直至李某盗取的牛仔裤数量达到200多条时,公司才发现仓库存货数量出现问题,可见该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并未定期核对销售订单数量、仓库出库记录及仓库库存数量三者是否相匹配。在本案例中,由于该公司此前并未设置出入库登记,因此无法核实仓库出库数量与销售订单是否相符。但是如果仓库能够开展定期的盘点工作,并将仓库存货结余数与进货数和订单数及时进行比对,依然能够发现丢失牛仔裤的情况,然而该公司并未及时发现大量牛仔裤丢失。由此笔者推断,该公司也未定期开展存货盘点工作。
      作为贸易公司,存货属于重要资产,但该公司却未能对这些货品进行足够重视,更没有采取基本的控制手段,这必然在一定程度上诱导有不良企图的人进行犯罪。可见可趁之机是舞弊行为发生的重要诱因,公司有必要加强自身的内控建设,以断绝犯罪机会。

     

    
    网站首页|网站公告|联系我们|版权保护
    风险导向内部控制网 中国-北京 版权所有 电话: 010-68827610 传真: 010-68827610
    京ICP备000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