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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三板借壳重组方案案例与注意事项
    互联网   日期:2015-06-17

      新三板将是中国资本市场史上最大的政策红利,企业不挂牌将错失千载难逢的机会。尽管新三板挂牌要求并不算太高,上市时间短而快,监管层也一直强调企业挂牌新三板无需借壳。但部分公司仍由于自身资质、历史沿革、成立时间、挂牌周期较长等因素限制选择借壳。当然,股转系统4月已表示过,针对挂牌公司收购或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在审查中将保持与挂牌准入环节的一致性,避免出现监管套利。

      今天我们将深入分析市场上已发生的案例,并从中解析现已有借壳新三板的重组方案、流程及注意事项。

      总的来说,企业借壳新三板一般通过以下两种操作方式:第一种是通过收购新三板企业股权的方式取得控制权,再用资产+增发股权买入新资产,反向并购借壳,原有资产在此方案中被置出;第二种是,买方通过参与挂牌公司的增发,注入现金,获得公司控股权,然后出售旧资产,购入新资产。


    一、股权收购

    (1)鼎讯互动(430173)采取的就是典型的第一种方式。

    依据鼎讯互动2014年半年报,截至2014年6月30日,曾飞、徐建、茅萧、胡剑峰、刘淑艳、董强、王嘉力、刘凯持股比例为61%、12%、10%、8%、6%、1%、1%、1%,收购人吴晓翔并未持有鼎讯互动任何股权。

    2014年10月,吴飞将所持鼎讯互动15%的股权协议转让给李良琼。

    此后徐建、胡剑峰于2014年11月分别通过股转系统协议转让鼎讯互动股权。

    2014年11月21日,李良琼、王丽分别通过协议将鼎讯互动34.9%股权转让给吴晓翔。

    2015年2月12日,收购人吴晓翔与股份转让方曾飞、茅萧、刘淑艳签订《关于鼎讯互动(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鼎讯互动股东吴晓翔从另外三名股东手中收购(受让)鼎讯互动可转让股数155万股,每股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元/股。其中,收购曾飞持有的115万股流通股,收购茅萧持有的25万流通股,收购刘淑艳持有的15万流通股。吴晓翔本次收购前持有鼎讯互动3,490,000股,持股比例34.90%;本次收购后,吴晓翔持有5,040,000股,持股比例50.40%,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担任公司董事长职位,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原实际控制人曾飞持有公司股份3,450,000股,持股比例下降34.50%,且其将辞任公司董事长职务,进一步淡出公司经营决策和管理。且收购报告书中披露:未来12个月内,收购人吴晓翔拟择机将其控制的部分企业置入鼎讯互动,改善鼎讯互动经营情况、提高鼎讯互动盈利能力。

    2015年2月13日,鼎讯互动公告相关收购事项。

    2015年4月28日鼎讯互动发行股份合计200,000,000股购买振业集团、李蓬龙及肖娜霞分别持有的广东欧美的60.00%、30.00%、10.00%的股权,即广东欧美合计100%的股权。新增股本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95.24%,实际控制人仍是吴晓翔,原公司实际控制人曾飞持股比例稀释至不到2%。其中广东欧美2014年约亏损230万元,净资产为1.98亿元,主营业务为汽车整车销售、汽车行业配套服务、汽车商贸城服务等。

    点评:依据2015年2月,吴晓翔收购曾飞所持公司股权时1元/股,总股本为1,000万元,我们猜测鼎讯互动空壳作价1,000万元。但收购方并未完全通过现金支付这笔代价,现金支付一部分,在公司收购广东欧美后,曾飞仍持有的少量股份作为代价支付一部分。

    (2)华信股份(400038)采取的也是上述第一种方式。

    华信股份原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由于历史负债较重、主业经营不善,2001年起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亏损,2004 年,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交易,并于 2005年终止上市交易。目前华信股份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由于华信股份依靠自身发展已无法形成有效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便通过资产重组的途径寻求摆脱经营困境。

    与华信股份进行重组交易的对手方为汇绿园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汇绿园林是浙江省著名园林建设企业,自2010年起连续4年进入“全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50强”,其于今年1月12日主动撤销了IPO申请。

    华信股份于今年3月26日公告了《收购报告书》。根据《收购报告书》,华信3将以1.16亿股(约占总股本的47%)置换汇绿园林价值1.48亿元的(约占总股本的14.53%)股份。收购人为汇绿园林的董事长李晓明、总经理李晓伟和法人股东宁波汇宁投资有限公司。收购人及汇绿园林其他股东将优质资产注入公司以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收购完成后,李晓明将持有华信股份46,435,743股普通股,占华信股份已发行股份的18.6596%;李晓伟将持有华信股份7,903,956股普通股,占华信股份已发行股份的3.1761%;宁波汇宁将持有华信股份31,121,828股普通股,占华信股份已发行股份的12.5059%。

    收购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了变化,汇绿园林的董事长李晓明成为了华信股份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同时,华信股份的主营业务将发生变化,形成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苗木种植及绿化养护为核心的业务。

    4月13日,华信股份发布《收购资产公告》,其中,根据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备案通知书》,华信股份现已持有汇绿园林2255.4780万股(约占总股本的14.53%)股份。

    而汇绿园林各股东除了要将其持有的1.48亿元等额汇绿园林股份转让给华信股份并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外,还需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合法方式向华信股份注入其剩余持有的汇绿园林股份,相关方将另行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协议。对于华信股份已完成公开变卖的1,000万股流通股股票中成交价不足3元/股的部分,以及华信股份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完成的资产处置中成交价低于评估值的部分,汇率园林各股东要补足差额;并承诺,汇绿园林各股东所持汇绿园林全部股份完成注入后,注入资产连续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2.5亿元。如果最终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未达到上述标准,汇绿园林各股东将在相应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向甲方补足。

    4月30日,华信股份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分类转让方式及股票简称变更的公告》,公告声明:自2015年4月30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华信股份的股票转让方式由“周转让三次”变更为“周转让五次”,股票简称由“华信3”变更为“华信5”。

    点评:目前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老三板公司共有59家,其中绝大多数是从沪深交易所退市而来。而过去的2013年和2014年,分别有268家和139家IPO排队公司主动申请终止审查,两年累计撤单企业超过400家。从僧多粥少的角度来看,老三板壳似乎价值显著。但汇绿园林内部人士坦言,汇绿园林排队IPO几年后,由于等待时间太长不得不转向老三板借壳,谁知道刚撤单不久,IPO发行就因注册制的预期实施提速审核,累觉不爱。

    (3)尚远环保(430206)也不例外。

    武汉尚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2006年,是一家专注于工业污废水污染治理、纯水净化技术研发、应用的高新技术企业。

    收购人北京盛恒达投资合伙企业是一家专门从事投资管理的有限合伙企业。李显章持有北京盛恒达99%的出资份额,为北京盛恒达的实际控制人。截至收购报告书出具日,北京盛恒达的合伙人结构如下:

     

    北京盛恒达对尚远环保所处行业的前景及长远发展充满信心,其基于对自身情况考虑及资产统筹的安排,并考虑了对尚远环保投资的目前及长远的整体回报,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了本次股权收购。

    2015年3月25日,北京盛恒达分别与翁欲晓、李洪、王海峰、高星、吴贵凡、徐欣欣、韩显斌、周植宏、陈阳波、马燕妮、孙菊、李静、孙春生、尹健、汪文蓓、武汉安达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东湖百兴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明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石河子安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庆科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和石河子慈隆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将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证券转让方式(具体为协议转让方式)取得本次收购的股份。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规定,转让人将其持有尚远环保的股份共计22758150股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转让给收购人,转让价格为每股3元;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收购人持有公司22740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14%;本次收购收购人支付的价款总额为68,220,450元。根据收购人提供的银行对账单、收购人的确认和本所律师核查,收购人的收购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北京盛恒达成为尚远环保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点评:《收购报告书》在“收购人财务状况”一项中披露“因收购人于2015年2月成立,成立时间较短,尚未实际开展业务,因此无财务数据。”本次收购价款总额为6,822.05万元,北京盛恒达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而根据《收购报告书》,收购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用被收购公司资源获得其任何形式财务资助的情况。


    二、增发收购

    (4)天翔昌运(430757)采取的就是是第二种方式。

    天翔昌运于2014年5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万朝文先生持有天翔昌运3,834,163股,占挂牌公司总股本的49.16%。

    今年2月19日,天翔昌运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万朝文先生于2015年1月16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天翔昌运流通股755,000股,占天翔昌运总股本的9.68%。本次权益变动前,万朝文未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过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前,海文投资未持有天翔昌运公司股份。上述转让后,万朝文先生持有天翔昌运3,079,1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48%。上述转让后,海文投资持有天翔昌运7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8%。

    2月2日,天翔昌运公告《股票发行方案》,该方案后被2月16日的版本所更新。根据2月16日公告的《股票发行方案》,本次股票发行拟向2名原机构投资者、4名新增机构投资者、3名原自然人股东、4名新自然人投资者定向发行1674万股。而本次发行认购人与天翔昌运及主要股东存在如下关联关系:(1)海文投资系公司现有股东,持有公司755,000股(现持股比例为9.68%),海文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陈海平与公司现有股东陈北罗系父子关系,陈北罗同时也是海文投资的有限合伙人;(2)湖北联飞翔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联飞翔”系陈海平对外投资的企业,陈海平持有该公司13.27%股份,陈海平在2014年12月30日之前担任湖北联飞翔的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

    3月3日,天翔昌运公告《收购报告书》。根据报告书,天翔昌运定向发行1674万股,每股1.30元。其中,海文投资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539万股,认购资金总额700.70万元。本次收购实施前,收购人海文投资持有天翔昌运755,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9.68%。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海文投资将持有天翔昌运6,145,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5.04%。本次收购将导致天翔昌运控制权发生变化,海文投资将成为天翔昌运的控股股东,陈海平将成为天翔昌运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积极寻求具有市场发展潜力的投资项目并纳入公众公司。

    点评:

    1、天翔昌运的主营业务——涉农领域产品和地源热泵受外部环境的影响较大并存在一定的市场竞争风险,导致其在2014年年报中披露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了71.30%,净利润也由半年报中披露的“大幅增长”变成了年报中的负值,推测为天翔昌运寻求转型的主要原因之一。

    2、湖北联飞翔是联飞翔(430037)的控股子公司,曾作为受托加工单位,接受天翔昌运委托,为其提供产品加工服务。万朝文正是从联飞翔手中接过的天翔昌运控制权。2013年5月,万朝文受让联飞翔持有的340万元公司股权,成为公司控股股东。1年后的2014年4月,天翔昌运正式挂牌新三板,万朝文持有公司49.16%股权。定增完成后,尽管失去了控制权,万朝文仍持307.91万股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为12.55%。而联飞翔将通过子公司湖北联飞翔持有公司14.06%股份,再度成为天翔昌运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秒变

    (5)麒润文化就是由于挂牌后迅速变更实际控制人被认定挂牌为卖壳。

    麒润有限成立于2004年12月10日,公司设立时的注册本为200万元。

    麒润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7月31日颁发的注册号为310114001195716的《营业执照》,公司的股份结构如下: 

    今年1月15日,麒润文化在新三板挂牌。挂牌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何天华、王璇夫妇。何天华持有公司300万股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王璇持有公司15万股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何天华夫妇共计持有公司52.5%的股份。

    4月10日,公司公告《2015年度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根据方案,公司拟通过本次股票发行引入战略投资者,而本次股票发行只针对1名新增的自然人投资者黄炬培,其拟以现金认购1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24元,融资额共计3240万元。黄炬培与麒润文化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系。黄炬培对此出具了书面承诺。

    4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何天华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与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大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磐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根据协议安排,何天华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大磐投资转让其持有的麒润文化2,000,000股股份(占协议签署时公司股份总数的30%)。

    股份转让款分二期支付: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大磐投资向何天华支付首期股份转让款428万元;2015年4月30日前,大磐投资向何天华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428万元。

    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何天华辞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职务,并向中证登办理本次转让所涉及的公司2,000,000股股份质押登记,作为何天华履行协议之担保。

    自何天华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届满6个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何天华将其所持公司1,000,000股股份(占协议签署时公司股份总数的15%)转让给大磐投资,并向中证登办理相关股份质押解除及股份转让变更登记。

    自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满一年(2016年1月14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何天华将其所持公司1,000,000股(占协议签署时公司股份总数的15%)股份转让给大磐投资,并向中证登办理相关股份质押解除及股份转让变更登记。


    最后,在新三板借壳中还需注意如下几个法律问题:

    1、收购借壳方案中,收购人要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第三条、第六条的规定,具有参加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资格。

    2、收购借壳导致新三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8条,“按照本办法进行公众公司收购后,收购人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变更后的实际控制人要作出相应承诺。

    3、如果收购行为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4、收购公告书中披露的有关收购完成后的后续计划(对公司主要业务的调整计划、对公司管理层的调整计划、对公司组织结构的调整计划、对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对公司资产进行重大处置的计划、对公司员工聘用做出调整的计划)可以帮助综合判断是否构成借壳。

    5、如果是通过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借壳的,还要注意是否触及《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重大资产重组,经股东大会决议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申请文件并申请核准。”如不适用该条,则应当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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